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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设定依据

《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根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 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 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办理材料

(一)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 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 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 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 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二)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告经营许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 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窗口审查--窗口审批--打印证照或决定文件-当场取件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流程图.doc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6255;投诉电话:0778-8218667

适用范围: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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