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 
            
            
              | 设定依据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11】89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河政发【2014】34号) 
  | 
            
            
              | 申请条件 | 
              
	1、在我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人员 
 
	2、符合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 
            
            
              | 办理材料 | 
              
	 (一)企业单位职工报销生育保险所需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住院生育的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
 
	(4)住院疾病证明书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一份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1、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附带结婚证复印件及女方居住地社区(街道)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2、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统一拨付到单位账户,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时应填写单位账户。
 
	(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报销生育保险所需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住院生育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疾病证明书原件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一份
 
	(7)参保人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注明开户网点)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附带结婚证复印件及女方居住地社区(街道)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 
            
            
              | 办理流程 | 
              
	1、经办人员送上述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2、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3、经办人员拿《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回本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早上9:0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3809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