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 
| 申请条件 | 报名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 
| 办理材料 | 1、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和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 
| 办理流程 | 1、受理及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认定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的,当场制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整改补充,重新申请;特殊情况需要北京市统计局认定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告知申请人。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统计局窗口 |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2158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 其他 | 审批对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的专、兼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