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
| 设定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运证。  | 
            
| 申请条件 | 因科研、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展览、教学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 
            
| 办理材料 | 1.持有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之一; 2.或者其他特许需要运输的申请;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文件和材料。  | 
            
| 办理流程 |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朝阳路169号) |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半至下午5点半 |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1163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 其他 | 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运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实施主体: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四、审批条件 因科研、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展览、教学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六、申请材料 1.持有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之一; 2.或者其他特许需要运输的申请;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文件和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1163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