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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事项名称 6.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二款  文艺、体育和特种公益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10月1日颁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将该项目列入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二款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用人单位申请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请示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

 

2

用人单位保障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诺书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当地政府

核发

加盖申请人公章

 

3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表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有伐区调查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盖章

 

4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工商部门

加盖申请人公章

 

5

用人单位拟招收人员名册及其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被招用人员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6

被招用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招用的证明材料等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填写说明:

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办理流程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778-8218229 监督电话 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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